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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07 01:16: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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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

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暂行办法



  (2005年2月1日 证监信息字〔2005〕1号)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期货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期货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信息通报单位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以及其他由证监会核准注册成立的机构(以下简称通报单位).
  第三条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是协调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报告证券期货行业的网络信息安全信息;负责将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发布的信息报告、病毒与网络攻击预警等按要求向协调小组单位成员传达,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国期货业协会向各自归口的通报单位传达。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作为协调小组中各通报单位的归口单位,负责这些单位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的汇总、整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汇总和反馈工作,并作为上述机构的归口单位向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报告。
  中国期货业协会负责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公司等单位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汇总和反馈工作,并作为上述机构的归口单位向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报告。
  第四条 各通报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各自单位的信息安全通报工作。各单位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主管领导)为本单位信息安全通报工作的责任人。
  各通报单位应落实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本单位内部的信息报告流程和相应的责任制,并填写信息安全报告基本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一)报归口单位备案。
  各通报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网络与信息系统出现的安全事故上报归口单位,并负责将来自归口单位的信息安全通告以及其他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责任人。
  第五条 各通报单位实行7×24小时联络制度,指定一名联络员,一名后备联络员。联络员和后备联络员应有及时准确的通讯联络方式;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填写基本情况变动更新表(见附件一)及时报告归口单位。归口单位要及时维护和更新联络通信录,并在通报体系中公告。
  第六条 事故报告。通报单位的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同时应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危害程度、处置措施、分析研判等内容编写成事故报告,及时上报归口单位(事故分级、报告要素及要求见附件二及编制说明).
  第七条 信息安全运行月报。为及时反映行业信息安全状况,保持行业信息安全通报系统的畅通,各通报单位每月应以信息安全运行月报(格式见附件三)的形式向归口单位报告信息系统运行情况。
  信息安全运行月报的内容为各通报单位信息系统运行中出现并得到及时处置的异常情况汇总和分析、研判,无异常情况的,要进行平安运行报告。对已按事故报告要求上报的情况,要在运行月报中说明。
  各通报单位应在每个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个月的系统运行情况上报归口单位。
  第八条 敏感时期报告。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需要启动敏感时期报告制度,并规定行业内敏感时期报告的启动与截止日期、日报告的截止时间等要素。
  各通报单位在收到启动敏感时期报告的通知以后,根据要求每日以敏感时期信息安全报告(见附件四)的形式上报本单位信息系统运行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信息安全运行月报、事故报告应报的范围。无异常情况的,要进行平安运行报告。
  各通报单位在敏感时期应有专人值守。
  第九条 信息安全通告。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信息通报归口单位,通过信息通报体系,向各通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下列信息安全通告:
  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发布的报告和预警;
  行业信息安全月报的汇总分析;
  行业信息系统运行中带有普遍性的安全隐患或趋势;
  有关信息安全的通知、规定、技术标准、指引等;
  其他需要及时向报告单位通报的信息。
  各通报单位在收到归口单位的信息安全通告后,应及时传达到相关责任人,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各通报单位应切实保证信息通报和联络渠道的畅通。敏感时期报告和信息安全运行月报可使用电子文件的形式报送。对于事故报告,应同时使用书面和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报送。对于有保密要求的,应使用符合要求的加密设备进行报送。
  第十一条 各通报单位应保证上报要素完备、及时、准确,不得瞒报、缓报、谎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情况。接报单位应保证及时接收、准确记录上报信息。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保密和档案管理措施,妥善管理上报材料,包括各单位进行信息安全通报过程中往来电话记录(手机或固定电话)、纸质或电子文件、传真件等,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对于认真履行本办法,及时报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违反本办法及相关制度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信息安全报告基本情况备案、变动更新表
  附件二: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报告
  附件三: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月报
  附件四: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系统敏感时期安全情况日报
  附件一:信息安全报告基本情况备案、变动更新表
  
  
  附件二: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报告
  
  附件二填制说明:
  事故标准及报告要求
  重要业务系统出现异常,系统恢复时间(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在30分钟以内;
  因病毒、攻击、拥堵等使系统异常,给市场或客户造成可感知的影响,但交易时段2个小时内恢复的;
  系统数据完整性被破坏,但在1个交易日内能够修复的;
  灾害事故(停电、水灾、火灾等)发生后,重要业务系统能在1个交易日恢复正常;
  网站上出现有害信息,但能及时删除、屏蔽并保留审计线索的;
  通信线路发生故障且对业务造成不良影响,1个交易日内系统恢复正常;
  敏感业务数据泄漏。
  各通报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凡是出现上述情况,都要在2天内,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处置措施、影响分析,以事故报告的形式,及时上报归口单位。
  重大事故标准及报告要求
  各信息报告单位重要信息系统出现重大故障,已经(或预计将)造成重大损失(100万元以上),或给客户/市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包括但不限于:
  重要业务系统出现异常,系统恢复时间(RTO-Recovery Time Objective)在30分钟以上;
  因病毒、攻击、拥堵等使系统异常,给市场或客户造成可感知的影响,且交易时段2个小时内没有恢复;
  业务数据完整性被破坏,且在1个交易日内没有修复;
  通信线路发生故障,对业务造成严重影响,且在1个交易日系统没有恢复正常;
  灾害事故(停电、水灾、火灾等)发生后,重要业务系统在一个交易日系统没有恢复正常;
  网站上出现有害信息,且未能及时删除、屏蔽或未能保留审计线索的。
  各通报单位的重要信息系统,凡是出现上述情况,都要在事故确认的当日(或6小时之内),将事故发生的情况、影响分析、目前的状况、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以重大事故报告的形式,上报归口单位。
  其中,交易、通信、清算等带有全局性的重大系统故障,在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还要在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
  灾难事故标准及报告要求
  因自然灾难、人为故意破坏以及其他意外因素,使本单位重要业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预计有效处置或消除其不良影响需要动员大量社会资源的,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上报归口单位。
  附件三: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月报
  
  
  附件四:证券期货业网络与信息系统敏感时期安全情况日报



关于印发第八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印发第八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名单及产品目录的通知

财建[2010]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调整更新情况,现将第八批汽车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财政部门将本通知及附件尽快落实到乡级财政部门。



附件:1、微型载货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2、轻型载货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3、微型客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4、摩托车下乡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5、变更信息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下载:

第八批下乡车型(印发稿).xls
http://jj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gui/201011/P020101110443228095877.xls



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铁道部


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办法
铁道部


质量指标是国家考核企业技术经济指标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
通过质量考核,推动企业努力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为铁路运输部门提供质量优良的机车、车辆及配件,以适应我国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需要。
机车、车辆(配件)的制造、修理实行质量分等考核。企业应不断改进和加强企业管理,积极做好质量升级工作,努力赶超国内同行业最好水平和世界先进水平,逐步跨入世界机车、车辆工业先进行列,为我国铁路运输现代化做出贡献。
为考核工厂在一定时期内的产品质量水平,评定产品质量等级,根据机械行业对产品质量考核的要求,并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机车车辆工业产品质量考核办法。本办法只做为部工业总局考核工厂内部质量水平的条件,不做为产品出厂的依据。
各厂可参照本办法,并按同类产品工厂统一规定的考核项目和要求,制订本厂按月考核的办法,并将每月考核结果于次月七日前报工业总局。
一、质量考核依据及规定
1.新造机车、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应按照产品图纸、技术条件;修理机车、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应按照厂修规程以及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2.产品(零、部件)有关性能、尺寸精度、光洁度、形位公差、机械性能、外观质量……等技术要求,应列为考核项目。
项目中具体测量、检查的部位,应列为项点;对于连续性加工的表面或部位,应列为一个项点。
3.选择项目(项点)应选与产品质量直接关联的主要零、部件、整机装配质量、产品性能等主要技术要求,作为产品质量考核项目。
4.对于产品性能、安全、互换、寿命有重大决定性作用的项目(项点)应列为关键项目(项点)。关键项目要选的准确,一般不宜过多。
5.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目(项点),应选对产品性能、安全、互换、寿命有主导作用的项目(项点)。
6.产品性能的考核项目,主要应选产品的主要技术、经济特性,如功率、转速、压力、油耗量、排气量、载重量、起重量、制动效能等。
整机装配考核项目(包括大部件组装)系指组装技术状态和外观形态,如组装技术要求、各部间隙、相互位置、清洁度、紧固程度、油漆、外观质量……等。
7.选项定点,同类产品工厂要统一,由工业总局指定负责起草厂,组织设计、工艺、检查人员(有关工厂派人参加)共同制定,经总局批准下达执行,不经审批,不得自行修改。
二、产品质量分等
机车、车辆(配件)产品的质量分为三等,即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各等产品除性能、整机装配及主要零、部件的关键项目(项点)的合格率都必须达到100%外:


1.优等品:
产品性能、整机装配主要项点及主要零、部件的主要项点合格率分别达到95%及以上;产品耐久、可靠,达到规定的寿命指标;用户反映良好。
2.一等品:
产品性能、整机装配主要项点及主要零、部件的主要项点合格率分别达到90%及以上。
3.合格品:
产品性能、整机装配主要项点及主要零、部件的主要项点合格率分别达到85%及以上。
三、检查统计
(一)检查方法:
1.对机车、车辆产品(包括配件)的性能、整机装配质量及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均采取抽查方法进行,抽查数量由局指派的检查组确定,但抽查的产品及主要零、部件的质量,应能代表受检工厂质量水平。
配件生产厂可选择几种主要产品做为代表产品,进行质量考核。
抽查的产品,应是经检查人员的确认合格的产品。整机装配质量和主要零、部件,可以在组装线上和加工线上抽查(抽样)。整机性能允许在性能试验合格的同时进行抽查。(外购配件不做为主机厂的考核内容)
2.因缺乏检测手段,对规定的考核项目(项点)不能进行检查时,凡属工厂能够自行解决的测试工具,应积极设法制作,尽快解决,在未解决前,对该考核项目(项点)暂按不合格项目(项点)考核;凡工厂不能解决的复杂的、大型的测试设备,工厂应按物资、资金渠道,并按规定
期限提出计划上报,经审议列入计划购置,在此期间可暂不考核。
3.对难以逐件检查的(测量复杂,检查成本高)和需破坏工件方能检查的项目(项点),允许按产品批量,采取定期抽查的结果作为一个时期的考核依据。其批量和期限,在统一项点时规定。
4.铁道部工业总局定期组织或指派检查组对各厂产品质量进行检查考核。对考核的项目(项点)应建立检查(抽查)记录,并认真填写,保持整洁,妥善保管,以备查考。
(二)统计计算公式:
1.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点合格率=
受检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点合格总数
----------------×100%
受检主要零、部件关键项点考核总数

2.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率=
受检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总数
----------------×100%
受检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考核总数

3.整机质量关键项点合格率=
整机装配关
性能关键项点合格数+ 键项点合格数
-----------------×100%
性能关键项点考核数+整机装配关
键项点考核数

4.整机质量主要项点合格率=
整机装配主
性能主要项点合格数+要项点合格数
-----------------×100%
性能主要项点考核数+整机装配主
要项点考核数

注:主要项点中,子项、母项皆应包括关键项点。

5.产品一 一等品数(台、辆、套)
=-------------×100%
等品率 考核产品总数(台、辆、套)

6.综合一 各种产品一等品数之和
=------------×100%
等品率 各种产品考核数之和

四、质量评定和指标管理
1.工业总局指派的检查组,根据对工厂产品质量抽查结果,算出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率和整机质量主要项点合格率,评定产品的等级,即代表受检工厂一定时期的质量水平;
检查组应将抽查情况,评定结果通知工厂并上报工业总局,工厂应针对考核,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制订改进质量措施计划开展质量升级活动,逐步提高产品质量。


各厂每月根据考核的主要零部件主要项点合格率和整机质量主要项点合格率评出产品等级。
2.各厂应由主管质量的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领导考核、评定本厂的质量工作。评定结果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三年。
3.根据考核评定的材料,算出产品一等品率,经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后报铁道部工业总局(机车车辆厂按表一填报,配件厂按表二填报)。
4.关于计算中的小数处理,统一规定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小数点后三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5.各厂应根据本厂实际情况,对于目前尚达不到考核要求的项目(项点),分期、分批的制订出质量升级措施计划,发动群众,广泛开展质量升级活动和全面质量管理,以期提高产品质量和产品一等品率,还应有计划地努力争取达到优质产品的标准,为铁路运输现代化提供更多的优
质机车、车辆。



1980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