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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转发《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03:57:1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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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转发《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转发《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民政部


省委、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列入全省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力度,加强领导,取得了一定成绩。最近省委、省政府又转批了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湘办发〔1995〕2号)
明确规定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工作归口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其它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得在农村(含乡镇企业)开展养老保险,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引导和组织引导农村人口(含乡镇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各有关部门要支
持和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根据中央新的精神,湖南省委、省政府还要求各地结合机构改革,加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制度建设,结合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在省、地和县级民政部门内分别建立不同的行政管理机构和事业经办机构,同时确定农村养老保
险基金由省民政厅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管理等要在利税上给予支持,为下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制定优惠措施提供了政策依据。现将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
的通知》(湘办发〔1995〕2号)转发给你们,供参考。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的通知
湘办发〔1995〕2号 1995年1月15日
各地、市、州、县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民政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我省农村深化改革,发展经济,保持稳定,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坚持自愿入保、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加强管理、确保兑现原则,促进这项工作的
健康发展。民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同时,鼓励保险公司在农村开展其他商业性保险。

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报告
(1994年11月18)
省委、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1991〕3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1992〕8号)关于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门负责的精神,在省委、省人? 裾牧斓枷拢诠颐裾康闹傅枷拢沂∮冢保梗梗蹦暝谥曛菔薪记辛伺┐迳缁嵫媳O帐缘悖院笥衷谌》段谥鸩嚼┐蟆5浇衲辏对碌字梗∫延校福案鱿兀ㄊ小⑶┑模保常梗聪纾ㄕ颍┛沽伺┐迳缁嵫媳O眨氡E┟翊铮矗锻蚨嗳耍郾O栈穑矗埃埃岸嗤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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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农业大省,80%的人口在农村,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日益突出,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省大部分农民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具备了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列入当地社会
发展规划,作为重要的责任目标管理内容,加强领导,加大力度,积极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引导和组织农村人口(含乡镇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各地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协助民政部门搞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
建设。
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我省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应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定推进;发动和组织农村人口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要严格按照民政部的规定,以经济承受能力为前提,以思想教育为先导,以自愿选择入保档次为原则;要坚持保险费以个人缴纳
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要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和家庭保障等多种社会保障相结合;经济发达地区和中等经济水平地区要全面动员,贫困地区先动员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入保率,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力争本世纪末在我
省基本建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理顺关系,归口管理。我省农村(含乡镇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归口民政部门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保险公司不得在农村(含乡镇企业)开展社会养老保险,原已开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维持现状,从现在起,不得再吸收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和扩
大业务范围。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顾全大局,保证政令畅通。
四、建立健全机构。各地要结合机构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在省、地(市、州)民政部门内建立农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机构,在县(市)民政部门内建立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经办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普遍开展的乡、镇要设立社会保险代办站。各级民政部门的社
会保险机构要职责清晰,权限明确,制度健全,管理严格,纪律严明,帐目清楚,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人员首先从内部调剂解决。
五、切实搞好资金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农民赖以养老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安全运转、及时支付和保值增值。全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省民政厅社会保险机构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基金的营运和财务管理按照民政部的规定执行,并接受各级审计、监察部门的
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侵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服务费、农民领取的养老金免征税费,乡镇企业补助职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费在税前提取。管理服务费从当年收取的保险费中提取3%,分级使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1995年2月28日
向左走?向右走?

齐汇


昨日陪朋友看了一部名为《向左走向右走》的爱情片,是由金城武与梁咏琪主演的。此爱情片是根据几米的同名漫画改编的电影,看后颇为感动。影片结束后,便自己搭乘二路公交车回家。离家最近的站到我家的距离也有大半公里,于是下车后便独自一人走在美丽灯光映照下的蔡锷南路上。在浪漫的街灯环抱下,我还在回味着影片中的一幕一幕:影片讲述了一个上天无情捉弄一对年轻男女的故事。影片一开始在一条白色的斑马线上,一群人撑伞向左走,一群人撑伞向右走,男女主角擦肩而过。而后的日子里,他们无数次的在各种场合以这种“向左走向右走”的方式擦肩而过,上天将他们无数次的捉弄,却没有施舍给他们那蓦然回首的瞬间。但最后他们还是以真爱冲破了他们之间的那堵强,拥抱在一起。可正当我沉醉在故事的情节之中时,一个很小的细节闯入了我的眼帘,随之而引发了本人对于交通安全中“向左走?向右走?”问题的一连串随想。回家后心中的感情依然难以抑制,激奋之下书写此文,以表刍见。
当我独步于蔡锷南路时,我发现原本交通部门划出的专供非机动车行驶的交通区域内,多出了一些白色的方框,而在这些白色的方框旁同时也立着一些橘黄色的收费器。仔细一看,原来这些白色的方框是用来停车的。而原先专供非机动车行驶的交通区域却被这些停车用的白色方框挤占得只剩下20到30厘米宽,在有些公路较窄的地段,这种剩余已不存在。曾几何时,本人在骑自行车时也就曾经遭遇过此种尴尬的境地,心中不禁自问:“向左走还是向右走呢?”向左走是机动车道,可是非机动车又怎能无故闯入供机动车行使的车道呢?向右走是交通部门划出的停车收费线,若是有车,不小心撞坏一辆那可是赔不起啊!面对着此种“向左走向右走”的境地,让我们这类单车一族的行路人可如何是好?
众所周知,非机动车是严禁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不信诸位可到五一路上的机动车道上试试,保险有警察同志将你请到一旁的非机动车道上去。之所以要用交通地划线划定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一者是确保非机动车主在行路途中的人身安全,二者是确保交通的有序与畅通。当机动车由于种种原因(如司机酒后驾车、为了赶时间上下班等)而驶入非机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非机动车主人身伤害的时候,如果其间不存在阻却违法事由,则机动车主将承担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亦或犯罪行为负责。但如果是由于非机动车无故驶入机动车的车道由此造成非机动车主人身伤害的,则存在一个责任分配的问题,学理上往往称之为“危险分配的法理”。曾经一度在社会上吵得火热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问题,似乎在此文中有隐约地浮现。在刑事领域,依据信赖利益和期待可能性的理论,只要司机尽到了其信赖利益支配下的注意义务,就可排除其犯罪的构成,在学理上称为“被允许的危险的法理”。换言之,就是“撞了白撞”。在民事领域,以梁慧星教授为主的民法领域的一大批学者,都纷纷批判“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说法,此中的批判有基于法感情主义的批判,有基于对双方优劣地位比较之后发出的批判,有基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立场发出的批判等。这些批判都有各自的见地,但是无论怎么说只要是非机动车主在闯入机动车道后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主为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也许有人会说,非机动车与行人还是有区别的,可笔者认为在强大的机动车辆的冲击下,行人和非机动车在面对此种危险时是没有什么根本区别的,而往往对于那些骑车技术欠佳的人来说,恐怕行人在紧急状况下躲避危险的速度会更快一些,能力也会更强一些。
看着公路上这一条条或直或曲的交通地划线,不禁引发了笔者对于法学范畴中权利与义务的思索。一条简简单单的白线,标表的是一种权利亦或一种义务?曰权利者言之:在白线划定的各种区域内,驾驶不同交通工具的主体有着各自行使的权利,同时拥有排除非此类交通工具的驾驶者在此区域内驾驶车辆的权利。诉讼中,这种在规定区域内驾车的行为事实也将成为驾驶者的抗辩事由。曰义务者言之:各类交通地划线标表着一种共同的义务,即在固定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不得超越此类交通线到其他类车辆的行驶区域内行驶。否则发生事故后将由自己承担全部或部分的法律后果。由此伸发开去,在我们的大千世界中还可以找到许多类似的标表着权利与义务的“地划线”。如足球比赛中的禁区标线,游泳比赛中泳池里的浮标,农田里划分甲家与乙家农田的田埂小道,国与国边境上的国界地标等等。这些有形或无形的线将不同主体间的权利与义务加以分割和区别,解决行者心中“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问题,在发生事故后将根据这些“地划线”产生出不同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进而形成不同的裁定结果。
可是,不论是司机还是行人都没有对此类问题加以足够的认识,甚至我们有关的管理部门也忽视地划线所带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在五一路拓宽之前,由于道路的车辆过于拥挤,曾经一度出现公交车、的士开上非机动车道上的现象,敢问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者的人身安全由谁来保障?因此发生了事故由谁来负责?这种现象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城市非常少见,以北京为例,虽然北京的道路十分宽阔,但由于车辆较多,在上下班时免不了会堵车,可是笔者却很少见到有违章越道行驶的现象,不知长沙的交通要达到此种标准还需要几年?另一个例子更是有趣。由于公共汽车站的候车区长度有限,公交车的数量较多,往往造成公交车在车站“排长龙”的现象。排在前面的车为了多拉几个乘客上车,迟迟不肯离去,而往往又是“占着茅坑不拉屎”。后面还没有进站,可车辆上的乘客性子急,一个劲地催司机赶快开门。按照规定,车辆只有越过车站的安全线才能下人,可是我们的司机却往往在车辆还没有进站的时候就开门放人,导致许多乘客在五一大道上的机动车行驶区域内行走,有的甚至翻越护栏,敢问此间出了交通事故由谁来负责?公交公司有责任,肇事车主有责任,恐怕连受害者本人对此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啊。
其实,这种现象在国外也有,例如我就曾经在《北京人在纽约》这部电视剧中观察到美国的一些道路旁也有同样类似的收费装置,也有同样的供路边停车的“白线地带”;在欧洲一些国家同样也存在着这样一些现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具有中国的国情。首先,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城镇人口的数量在改革开放后出现了剧增,城市中的人口密度相当的大,而这也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相对于人口比较稀疏的西方发达国家要更加的密集,更容易遭受各种侵害。其次,中国号称“自行车王国”。在中国以自行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人还占有很高的比例,马路上整天奔波的自行车不计其数。而西方社会是以汽车为基本的交通工具,马路上的自行车十分罕见,大多数的公路在划定交通行驶区域时,根本不会考虑到要为骑自行车者专门划定行驶的区域。因此,国外出现这种情形是合乎情理之中的事情。而中国作为一个“自行车王国”,理应对“王国的公民”的行路权加以足够重视。
新一届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上台执政后,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施政口号,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纷纷响应,一时间“关注民生”成为当今社会的热门话题。随着我国民法典的逐步制订,“以民为本”的思想将更加的深入人心。保护社会中弱者的利益,在人们的心中建立起权利的观念,将成为如何落实“关注民生”的重要途径。诚然,非机动车的驾驶人相对于在公路上飞奔的各种机动车来说,当然是弱势群体,因此对于这些人在行路中应有权利的保护应当加以重视,而不能为了“多停点车,多收点费,路边的饭店酒楼多赚点钱”就将原本属于非机动车主的正当行路权予以剥夺。试问:如果为了多收取一些门票费而将原本属于足球运动员比赛场地的草皮划出一部分给观众当看台,那么原本精彩的球赛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只会是混乱的局面。
简简单单一条线,蕴涵着丰富的社会情感和法治精神。驻足于这交错万千的各类交通地标线上,我们不禁自问:“向左走还是向右走?”也许每一种步履都象征着一种权利亦或一种义务。回首中国50多年来的法治之路,我们在前行的路上遇到过太多的“向左走还是向右走?”的问题,权利的划分不够清晰,对权利的保护不够重视。曾几何时,诸如“放弃权利=道德高尚”一类的思想观念横行,在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这种思想对社会民众道德观念的影响依然根深蒂固。曾经多少次我们与法治相遇,可命运总是将我们彼此捉弄,曾经多少次我们与法治擦肩而过,可是上天却没有施舍给我们那蓦然回首的瞬间。在新一届党中央的领导下,我们应当将“关注民生”进行到底,关注社会中弱者的权益,并充分的加以保护;将社会各行各业中权利不够明晰的部分通过法律的方式加以确定和明晰,并在具体的实践中加以切实施行,真正解决“向左走?向右走?”的问题。
言至此,仍愿呼:“向左走?向右走?应当休矣!”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国家经贸委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件
中华全国总工会

国经贸贸易[2002]7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有关地方商委(行业办),总工会(财贸工会):

  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是提高中华民族整体素质,建立良好社会信用的基础。我国商贸流通领域历来就有以德经商、诚信为本的传统美德。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有利于提高商贸流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巩固和扩大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治本方面的成果,促进商贸流通行业在新形势下健康发展。为进一步增强商贸流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参与职业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弘扬传统商业美德,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商业信用体系,现就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商贸流通行业是社会经济活动的桥梁和纽带,与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与生产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联系最紧密,经营活动最频繁、最开放,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窗口。当前,社会信用、企业信用、商业信用、个人信用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少需要急待解决的问题,假冒伪劣、欺诈贿赂、偷税漏税、逃废债务等扰乱市场秩序的现象仍很突出。因此,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既紧迫又艰巨,特别是在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新形势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重要措施,是提高人们的商业信用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的治本之策和必由之路。

  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对新形势,要进一步加大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力度,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为融入经济全球化创造良好的道德环境。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已成为商业企业竞争取胜的必要条件,只有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企业才能树立好的形象,保持强大和持续的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为基本道德规范,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建立良好商业信用体系为目标,大力倡导“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商业职业道德准则,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商贸流通队伍,努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商业信用体系。

  (二)主要任务。

  通过加强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作风、职业责任等方面的教育,全面提升商贸流通行业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岗位成才等活动,提高商贸流通行业职工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通过倡导“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商业职业道德准则,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和职工树立信誉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顾客第一的经营理念和服务意识;通过建立健全商业企业信用和职工个人的信用档案体系,促进商业信用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三)原则。

  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要坚持商业职业道德建设与公民道德建设基本规范要求相适应;坚持继承传统商业美德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坚持遵守法律法规与加强行业自律相统一;坚持把商业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与建立健全行业标准的特殊要求相结合;坚持商业职业道德建设与商业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坚持商业职业道德教育与社会实践相配合。既立足商品流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又紧密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和行业发展变化的趋势,既注重现代流通发展的新要求,又结合传统流通业的特点,既包括大型企业,又兼顾中小型企业,以诚实守信、杜绝假冒伪劣为核心内容,全面推动商业职业道德建设。

  三、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守法。

  遵守法律是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的基础,企业的一切经营活动,包括经营商品的质量、商品价格、广告宣传、经济合同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规范和约束。企业和职工要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杜绝有法不依、违法经营的现象。

  (二)诚信。

  诚信是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内容。商贸流通企业要以“德、诚、信”为出发点,以“货真价实、买卖公平”为经营原则,牢固树立以德经商、以信兴业、诚信为本的企业理念和价值观,塑造奋发向上、与时俱进的企业精神。

  (三)公平。

  公平是企业经营的最基本要求,特别是商品的价格必须公平、合理,做到货真价实,杜绝价格欺诈和缺斤少两等不良行为。同行之间的竞争必须公平,不以非法或非道德手段来排挤、打击、损害竞争对手或垄断市场。选择供货渠道要重信誉、公正、透明,不暗箱操作,不歧视小规模供货商,不向供货商收取不合理费用,与供货商必须建立正常的供货关系,不与供货商发生债务纠纷,做到货到并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四)敬业。

  爱岗敬业是每个职工必须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要大力倡导敬业奉献的职业精神,积极开展职业观念、态度、技能、纪律、作风、责任等方面的教育,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念。通过开展岗位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鼓励职工争当“文明职工”、“职业能手”、“服务明星”、“敬业标兵”,培养造就一批职业道德水平高、业务素质过硬的职工队伍。

  (五)服务。

  服务是商贸流通企业经营活动的最终落脚点。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的宗旨是一切为了方便人民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企业必须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要大力倡导热情服务、微笑服务、真诚服务,一切以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想顾客所想,急顾客所急,最大限度地满足消费者需求。对不同消费层次和消费水平的顾客要一视同仁,切实做到童叟无欺。要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为消费者创造快捷、舒适的购物环境。要结合市场变化的新特点,不断扩大售后服务内容和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切实做到“包退、包换、包修”。

  四、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

  各地经贸流通主管部门、工会要把商业职业道德建设作为促进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经贸流通主管部门、工会的职业道德建设的领导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商业职业道德建设实施意见,建立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目标管理机制,通过严格的检查、考核和奖励制度,使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任务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

  (二)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商业职业道德建设。

  各地经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流通行业协会、流通企业开展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优势,指导、支持他们进一步加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流通行业协会,要结合行业自身特点,制定切合实际的包括企业行为规范、职工行为规范、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内的职业道德规范,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法企业以及非道德的行为及时进行披露。流通企业是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主体,要把“以德治企,以德兴业”作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采取切实措施,制定规范的企业行为准则,逐步完善服务承诺制、社会公示制,积极接受职工、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积极推动其参与商业职业道德建设。

  工会组织要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开展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技能、文明用语及外语、法律等知识的教育,大力加强和推动职工岗位培训,开展经常性的“达标创优、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

  (四)积极开展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经贸流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会组织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良好商业信用为契机,全面推动商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企业不断完善商业信用体系建设,从根本上规范商贸流通企业的信用行为。要从重点企业、重要部门、重要岗位入手,逐步建立起商业企业、职工个人的信用档案,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科学的商业信用等级评定体系,逐步完善商业信用的认证和防范机制。

  (五)培育典型,树立品牌,以点带面,不断深化。

  要进一步发挥全国“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单位和地方示范单位在打假、防假、拒假和开展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作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青年文明号”、“职业道德双十佳”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努力推进品牌服务、星级服务、诚信服务的深入开展,营造人人争创品牌,争当服务明星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培养、树立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表彰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如文明职工、文明单位、岗位能手、职业道德标兵、服务品牌等,不断扩大和深化商业职业道德建设的内涵,激励职工做诚信人,办诚信事。

  (六)加强宣传教育,为商业职业道德建设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要加强“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职业道德准则的教育,广泛开展“以德兴商”活动,使“诚信”与企业的经营活动、职工的言行紧密联系起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商业职业道德建设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为全行业开展活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强舆论监督,批评、揭露错误及丑恶的道德行为,努力促进商业职业道德建设取得新成效,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体系。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华全国总工会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