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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10:48:06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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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的通知

大政发[2000]3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用品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殡葬用品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杜绝封建迷信活动,根据《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通告如下:
一、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城市区直接向大连市民政部门申请),经批准,取得大连市民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生产(销售)殡葬用品批准证》(以下简称《批准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
照,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批准证》由民政部门每年年检一次,每3年换发一次。
二、本通告发布前从事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未领取《批准证》的,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发给《批准证》;不符合规定条件和逾期未申请的,予以取缔。
三、市内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城市区主次干道两侧,不再新批殡葬用品厂(店);已经领取《批准证》的,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不予回迁;其余的由民政部门负责在1年内组织逐步迁出。
四、制造、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经民政部门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市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造、销售纸钱和纸扎牛、马、羊等实物以及其他封建迷信的殡葬用品,除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外,不准销售和燃烧烧纸。
五、制造、销售殡葬用品,必须在经营场所内进行,不得在经营场所和朝街面的橱窗内摆放、展示。经营场所牌匾应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和市民政部门规定的规格、材质制作。
六、民政、公安、工商行政、城建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保证本通告的贯彻执行。
七、本通告由大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0年4月14日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邮电部政策法规司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办法
1997年9月10日,邮电部政策法规司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众多媒体通信管理,促进公众多媒体通信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电信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公众多媒体通信:是指向公众提供的,集声音、文字、图像、数据等多种通信媒介为一体的,具有集成性、同步性与交互性的通信方式。
(二)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是指由中国邮电电信总局(以下简称中国电信)在国家公用电信网基础上建立并经营,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网络。
(三)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是指通过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向最终用户提供的公众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如多媒体信息检索、多媒体数据处理、声像点播、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电子商务等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
(四)公众多媒体通信接入服务经营者:是指租用或建立必要的接入设施或接入能力,与中国电信签订协议,或受其委托,为用户接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提供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接入服务经营者)。
(五)公众多媒体信息源提供者:是指建立多媒体信息库,采集、加工、存储多媒体信息,并通过公众多媒体通信网向用户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信息源提供者)。
(六)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是指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经营者、接入服务经营者和信息源提供者的统称。
第三条 邮电部负责全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的管理工作,统一制定公众多媒体通信发展政策、业务政策和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多媒体通信资费政策或资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根据本办法,具体管理本辖区内的公众多媒体通信工作。
第四条 中国电信负责建设、经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面向国内用户提供多媒体通信与以中文为主体的信息服务,并为各类专用多媒体信息系统提供互联互通。
中国电信应根据技术发展和公众需要,逐步完善、开发公众多媒体通信和信息业务。
第五条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与国际计算机互联网分开设置。其用户具备规定条件的,经过鉴权、识别,可以接入国际计算机互联网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需要与国外通信网互联时,由中国电信通过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互联关系,并通过国家公用电信网的国际出入口局进行国际互联。
第六条 中国电信可以通过接入服务经营者,广泛利用社会信息源,向公众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
第七条 鼓励各部门、各单位使用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根据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原则,进行合作与联合。
第八条 对在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上提供的通信与信息业务,按照国务院和邮电部对放开经营部分电信业务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对接入服务经营者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对信息源提供者实行申报核准制度。并由邮电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以下统称通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与核准。
未经通信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接入服务和向网上提供信息服务。
第九条 信息源提供者应当持核准文件,与中国电信或接入服务经营者,签订多媒体信息源上网协议和信息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条 信息源提供者对其向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网络经营者和接入服务经营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按分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制。
第十二条 邮电部对接入中国公众多媒体通信网的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实行进网许可证管理。
第十三条 中国电信应为经批准的接入服务经营者提供平等的接入条件,为信息源提供者上网服务提供方便。
第十四条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向用户提供技术先进、性能良好、价格合理、安全可靠的多媒体通信与信息服务。
第十五条 公众多媒体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邮电部发布的行政规章、业务政策和技术标准,执行国家资费政策,服从通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五条规定的,通信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撤销核准文件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通信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通信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邮电部电信政务司根据本办法第八条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邮电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

作者:倪毅 高晓华
2007年3月

内容摘要
监狱经济是伴随着监狱及其行刑活动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它的存在及其发展不仅能使罪犯劳动力资源得到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而且还能为监狱有效执行刑罚提供物质保障和现实载体。而监狱经济的运行状况,直接取决于监狱经济体制。
在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监狱经济体制是一种权力高度集中、监狱和监狱企业合为一体的体制,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但是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狱企业在竞争中力不从心,处于弱者地位,经济效益不断下滑,监狱的生存也受到了直接威胁,监狱的改造质量水平因此而不断下降。表现在监狱经济方面,面临着监狱企业补充监狱各项建设经费、生产经营债务、办社会等负担过重;监狱企业长期投入不足,发展空间严重受阻;传统监狱企业管理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等主要困难与问题。表现在监狱经济体制方面,存在监狱刑罚执行、教育改造职能和监狱经济管理职能难以到位;监、企、社混合多元体制造成监狱工作复杂与艰难;现行监狱经济体制的瑕疵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等主要弊端。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及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以“监企合一”为核心的监狱经济体制面临的困难与弊端逐步显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而这一问题也是当前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在对监狱经济发展历程进行总结回顾的基础上,明确了监狱经济的重要地位,论证了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从多方面分析了监狱经济体制存在的弊端和问题,并提出了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对策。本文认为,必须加快监狱经济体制改革,要加大改革力度,落实全额保障政策,推进监、企、社分开,使监狱更好地履行刑罚执行职能;要认真执行政策,将监狱执法经费支出与监狱企业收入分开;要努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理顺监企关系,建立促进新型监狱体制规范运行,以“全额保障,监企社分离,收支分开,规范运行”为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从体制、机制和源头上解决目前监狱经济体制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从而真正建立和完善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新型监狱体制和工作机制。
关键词:监狱 经济改革 探讨



目 录
摘要 ……………………………………………………………1
引言 ……………………………………………………………4
一、监狱经济的概述 …………………………………………7
(一)监狱经济的基本涵义 …………………………………7
(二)监狱经济的主要特点 …………………………………7
(三)监狱经济关系 …………………………………………9
(四)监狱经济的产生原因 …………………………………10
二、我国监狱经济及相关体制发展的历史沿革 ……………14
(一) 新中国监狱生产的创建阶段 ……………………… 15
(二)监狱经济的形成和发展阶段 ……………………… 16
(三)我国监狱经济的现状 …………………………………19
三、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 20
(一)当前监狱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与问题 ……………… 20
(二)现行监狱经济体制存在的主要弊端 ………………… 24
四、对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 ……………………… 27
(一)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 …………………………… 27
(二)监狱经济体制改革应坚持的原则 …………………… 28
(三)对于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 …………… 29
结束语 ………………………………………………………… 34
参考文献 ……………………………………………………… 35
后记 …………………………………………………………… 37


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的探讨

引 言
罪犯劳动是指罪犯在监狱机关的组织和监督下从事改造自然并使自身得到改造的活动。马克思主义认为:“劳动是人类生活的第一基本条件。” 劳动创造了人类本身,创造了人类社会及其历史,劳动实践是人的意识、观念产生、发展及转化的主要源泉。罪犯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应该参加劳动,需要在劳动中改造自身。罪犯劳动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自由刑执行的基本内容之一,其根本目的也是为了改造罪犯。
罪犯劳动并非我国独有。16世纪建造的阿姆斯特丹监狱据认为是“以劳动疗法使犯人回归社会”的第一批现代监狱。 罪犯劳动也是国际人权文件规定的囚犯义务。世界各国的法律也都明确规定服刑犯人须参加劳动。现代各国监狱普遍认为,对罪犯的有效劳动进行合理的经营还可以减少国家的财政支出,节约改造成本。
我国的罪犯劳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劳动学说为指导,成为改造罪犯、造就新人的基本手段,从而使罪犯脱离了残酷的惩罚和压迫,这是我国罪犯劳动的本质和特色所在。我国现行《监狱法》明文规定,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改造原则,并由国家提供罪犯劳动必需的生产设施和生产经费。 为适应劳动改造罪犯需要,保障监狱罪犯劳动改造场所和条件,监狱兴办生产经营项目进而构成了我国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一个特殊部分即监狱经济。
我国监狱经济作为国有经济的特殊组成部分,受历史原因和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监狱工作的附属地位。从建国初期的“三个为了” ,到“两个结合” ,再到“改造第一,生产第二” ,历次监狱工作方针虽然都是符合当时革命和建设需要的正确指导,但是监狱经济的地位始终处于附属的地位,对监狱经济的管理同监狱管理一样,长期实行中央和地方管理,逐步形成了“监企合一” 的监狱经济管理体制。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经济体制,生产靠计划,材料靠供应,设备靠调拨,产品靠包销,根本不存在竞争,这与监狱集中领导、半军事化管理、封闭式运行的体制十分适应,使监狱经济得到了很大发展。发展监狱经济不仅提供了劳动改造罪犯的场所,而且为社会创造了一定的物质财富,缓解了国家财力不足、监狱经费紧张的状况。但是由于长期处在相对封闭的环境和附属地位,监狱企业的管理十分粗放,效益低下,同时由于不同地区的发展不平衡,造成各省市监狱企业发展也很不平衡,加之监狱企业涉及的行业多、产品杂,机械、煤炭、电力、建材、农业等传统产业几乎无所不包,且地处分散,技术含量低,规模小,竞争力差,形成了多种管理模式和复杂的经济格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监企合一”的管理体制使监狱企业缺乏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难以适应市场竞争,普遍出现了经营困难。同时由于监狱经费不能足额保障到位,监狱企业又背负上补偿监狱经费和办社会职能的重负,造成监狱经济步入发展困境。市场经济要求监狱企业成为自主经营的主体,但是由于生产收入和监狱经费直接挂钩,监狱企业既要按照法律规定,服从、服务于监狱“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 的工作方针,又要遵循各自所处的行业特点、规律、法规办事,所以监狱企业越来越难以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并且由于监狱经济的困境,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监狱刑罚执行职能的发挥,个别监狱甚至发生了利用职权创收等严重的警察犯罪案件。
近年来,国家司法部作为监狱主管部门会同理论界与相关部门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监狱经济困难的问题,并出台了一系列对监狱企业的扶持优惠政策,但是至今仍未能从根本上解决监狱经济发展问题。针对监狱经济发展面临的困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基层监狱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尝试,但是由于全国监狱经济管理模式和条件千差万别,一直没有探索出普遍适应全国监狱企业发展的成功道路,监狱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坚冰。
笔者作为司法行政系统的一名工作人员,在工作实践中亲历了监狱经济体制改革和探索的过程。特别是参加了经济管理研究生课程学习以后,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进行监狱经济管理体制改革,走出监狱经济发展困境,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罚,维护安全稳定职能的迫切需要。所以,对我国监狱经济体制改革问题进行学习和研究,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狱经济管理模式,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本文以经济管理学科的相关理论作指导,阐述监狱经济的概况,分析我国监狱经济体制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初步探求具体之改革措施。


一、监狱经济的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