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
徐州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2年4月12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等8规章和70件文件(含徐政发、徐政办发、徐政复文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2002年4月28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9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市组织实施了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及1992年至2001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件的全面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章和文件:
一、市政府规章8件
1、《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市政府第2号令)
2、《关于修改〈徐州市公民义务献血暂行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34号令)
3、《徐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号令)
4、《关于修改〈徐州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的决定》(市政府第44号令)
5、《徐州市人民警察巡察规定》(市政府第13号令)
6、《徐州市音像制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32号令)
7、《徐州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社会保险办法》(市政府第30号令)
8、《徐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办法》(市政府第57号令)
二、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70件
1、徐政复[1992]7号《关于同意市公安局发布实施〈徐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治安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2、徐政发[1992]21号《批转市物价局〈关于加强当前市场价格管理意见〉的通知》
3、徐政发[1992]50号《印发〈徐州市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若干办法〉的通知》
4、徐政发[1992]59号《转发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5、徐政发[1992]78号《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自费对外开放的若干政策规定》
6、徐政发[1992]79号《关于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知》
7、徐政发[1992]80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的通知》
8、徐政发[1992]81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鼓励投资开发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9、 徐政发[1992]82号《关于预征土地的若干规定》
10、徐政发[1992]83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11、徐政发[1992]84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房地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12、徐政发[1992]85号《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若干规定》
13、徐政发[1992]87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金山桥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14、徐政发[1992]89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15、徐政发[1992]9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科技兴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16、徐政发[1992]115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17、政府会议纪要[1992]58号《关于对纺织局实行扶持政策以利发展的会议纪要》
18、徐政发[1993]31号《关于加强我市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的意见》
19、徐政发[1993]32号《批转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徐政发[1993]52号《批转市人民银行、外汇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金融外汇管理工作进一步支援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1、徐政办发[1993]27号《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2、徐政办发[1993]36号《关于印发〈徐州市重点科技发展项目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3、徐政复[1993]22号《关于同意市科委、市工商局联合发布实施〈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和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规定〉的批复》
24、政府会议纪要[1993]25号《关于解决猛男集团公司有关优惠政策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25、政府会议纪要[1993]30号《关于加强社会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会议纪要》
26、徐政发[1994]26号《批转市卫生局、医药管理局、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徐州医药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27、徐政发[1994]32号《批转市体改委〈关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8、徐政发[1994]35号《关于开展涉外资产价值鉴定工作的通知》
29、徐政发[1994]5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散装水泥工作的通知》
30、徐政发[1994]71号《转发市多管局、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强牛奶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1、徐政发[1994]78号《关于完善发展工业经济激励机制的有关规定》
32、徐政发[1994]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评估管理的通知》
33、徐政办发[1994]77号《转发市盐务管理局〈关于加强食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34、徐政发[1995]32号《关于切实加强棉花调拨奖励金管理的通知》
35、徐政发[1995]85号《批转市重大办〈关于减免“工业百项工程”建设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36、徐政发[1995]100号《关于对商品流通工作实行目标考核和奖罚的通知》
37、徐政发[1995]102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奖励引荐海外和台港澳资金奖励办法〉的通知》
38、徐政发[1995]106号《关于对安居工程住房建设有关税费实行减免的规定》
39、徐政发[1995]126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商品流通的若干意见》
40、徐政办发[1995]95号《关于成立利国铁矿区群采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41、徐政发[1996]40号《关于加强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的意见》
42、徐政发[1996]115号《转市商业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在全市禁止销售散装酱油、食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3、徐政发[1996]136号《批转市计委〈关于继续扶持鼓励我市机电产品出口的请示〉的通知》
44、徐政发[1996]182号《批转徐州商检局等五部门〈关于徐州市流通领域进口商品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45、徐政办发[1996]10号《关于批转市经委、市交通局〈关于加强货运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46、徐政办发[1996]15号《关于转发〈徐州市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资质审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7、徐政办发[1996]3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抓紧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紧急通知》
48、徐政办发[1996]41号《转发市经委〈关于实施工业营销市场化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49、徐政办发[1996]50号《转发徐州市工业交通企业经营者营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的〈徐州工业交通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
考核分配办法(试行)〉的通知》
50、徐政办发[1996]51号《批转市外经贸委〈关于加强外贸企业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51、徐政办发[1996]65号《转发市外经贸委、财政局〈关于建立徐州市级外贸发展基金的决定(试行)的通知〉》
52、徐政办会议纪要[1996]18号《关于在徐州市禁止销售散装酱油、醋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53、徐政发[1997]68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文化建设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54、徐政发[1997]91号《关于搞好国有工业企业的意见》
55、徐政发[1997]111号《关于实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
56、徐政发[1997]125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发展城市股份工作制企业的试行意见〉的通知》
57、徐政发[1997]154号《关于进一步改善商品流通发展环境的通知》
58、徐政办发[1997]131号《关于扶持徐州百货大楼集团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
59、常务纪要[1997]4号《关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方案及三外工作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60、徐政复[1998]26号《关于申请减免凤鸣小区经济适用房工程各项费用的请示的批复》
61、政府会议纪要[1998]116号《关于市直外经贸企业改组改制工作的会议纪要》
62、徐政发[1999]129号《关于印发〈徐州市奖励出口创汇办法〉的通知》
63、徐政发[1999]142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市级外贸专业公司扩大出口的意见》
64、徐政复[1999]6号《关于规范使用徐州市对外贸易公司进出口经营权的批复》
65、徐政发[2000]134号《关于印发〈创建徐州市金融安全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66、徐政发[2000]139号《关于市区重点批发市场建设有关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67、徐政发[2000]184号《关于加快实施“温州商业街”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68、徐政复[2000]41号《关于给予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政补贴的批复》
69、政府会议纪要[2000]47号《关于建设旅游服务社一条街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70、徐政办会议纪要[2000]34号《关于市地产开发公司税收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报告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储蓄存款利率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的报告
为了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的经济效益,控制固定资产总规模,并配合今年物价和工资改革,组织货币回笼,拟对现行储蓄存款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进行调整。具体意见如下:
一、提高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力开展储蓄业务。半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由现行年息5.40%调高到6.12%;一年期由现行年息6.84%调高到7.20%;三年期由现行年息7.92%调高到8.28%;五年期由现行年息8.28%调高到9.36%;八年期由现行
年息9.00%调高到10.44%,活期储蓄利率不调整。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等项储蓄存款利率相应进行调整。
为了积极开展储蓄存款业务,拟采取以下措施:(一)积极组织各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大力开展代办储蓄业务。银行在各单位选聘储蓄代办员,吸收储蓄存款,按规定计付代办费。请各地党政领导动力支持,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代办业务。要加强对储蓄代办工作的管理,加
强对代办人员的辅导。(二)适当增加银行储蓄网点和业务人员。要调动现有储蓄人员的积极性,对完成任务好的,给予必要的奖励。(三)开展多种形式储蓄,扩大储蓄种类,如有奖储蓄、住房储蓄、耐用消费品储蓄等。
二、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将技术改造和基本建设两种贷款利率定为一种贷款利率,称为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并根据贷款期限不同,实行差别利率。适当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改变目前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低于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和储蓄存款利率的不合理状况。具体调整意见为:一年
期由现行年息5.04%调整为年息7.92%;三年期由现行年息5.76%。调整为8.64%;五年期由现行年息6.48%调整为9.36%;十年期由现行年息7.20%调整为10.80%;十年以上的由现行年息7.92%调整为10.08%。
对城镇集体企业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也按上述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对乡镇企业生产设备贷款利率,要比照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增长幅度相应提高。
对“拨改贷”贷款利率,今年暂按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银行《关于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的暂行规定》(计资[1984]2580号文件)执行,以后改按统一的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执行。
三、提高固定资产贷款利率后,中央和地方必须办而利润又不高的,如能源、建筑材料和交通运输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某些技术改造项目,必要时可以采取贴息办法,谁办的谁贴息。具体贴息办法,由国家计委、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对经济效益差偿还银行贷款本息无保障的建设
项目,银行有权停止贷款。对国家计划统一安排的基建项目,银行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要及时提出意见,由各部门进行调整。
四、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后,信用社吸收储蓄存款转存银行将发生亏损。为了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储蓄存款业务,对信用社转存银行储蓄存款的利差,由银行给予适当补贴,使信用社不亏损。
五、银行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改为按季度结息和收息。对利率调整以前发生的有关存贷款,一律采取分段计息办法。
以上调整利率方案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自一九八五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附:一、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二、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附件一 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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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 行 利 率 | 调 整 意 见
项 目 |----------|----------
| 月息‰ | 年息% | 月息‰ | 年息‰
------------------|-----|----|----|-----
城乡居民个人储蓄存款 |活 期 | 2.4 |2.88| 同 前 | 同 前
|定 期 | | | |
| 半 年 | 4.5 |5.40| 5.1 | 6.12
| 一 年 | 5.7 |6.84| 6.0 | 7.20
| 三 年 | 6.6 |7.92| 6.9 | 8.28
| 五 年 | 6.9 |8.28| 7.8 | 9.36
| 八 年 | 7.5 |9.00| 8.7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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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调整方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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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 行 利 率 | 调 整 意 见
项 目 |----------|-----------
| 月息‰ | 年息% | 月息‰ |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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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资产贷款 | | | |
一年以下(含一年) | 4.2 |5.04| 6.6 | 7.92
一年以上至三年(含三年) | 4.8 |5.76| 7.2 | 8.64
三年以上至五年(含五年) | 5.4 |6.48| 7.8 | 9.36
五年以上至十年(含十年) | 6.0 |7.20| 8.4 |10.08
十年以上 | 6.6 |7.92| 9.0 |10.80
二、“拨改贷”贷款(多数行业适用利| | | |
率) | 3 | 3.6 |暂不调整暂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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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固定资产贷款,包括技术改造贷款和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的基本建设贷款。
原技术改造贷款利率只有一至五年档次,基本建设贷款有一至十年以上利率档次。
1985年7月22日